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维护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体系正常运行,促进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水平,当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由于市场原因无法正常运行时,实施应急补贴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市绿化市容局确立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企业。
第二条(资金来源)
本办法中的市级补贴资金从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并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第三条(补贴对象、标准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
经市绿化市容局招标确定的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企业。
(二)补贴标准公式
处置企业每生产销售一吨BD100标准生物柴油补贴标准为:以每吨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成本价格(4600元) 减去其市场销售价格(每吨原料油*85%得率*江浙沪三地0#柴油的批发均价的80%)的差价,单位:元。
(三)补贴条件
1、启动及停止条件
每月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当月10日上午九时发布的江浙沪三地0#柴油批发均价代入上述补贴标准公式:
当补贴标准>0元时,本月启动实施应急补贴机制,并按补贴标准单价对当月生产的BD100标准生物柴油给予补贴;当补贴标准<0时,当月不实施应急补贴机制。
当江浙沪三地0#柴油批发均价低于4500元/吨时,按4500元/吨为基数给予补贴。
2、终止条件
当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按柴油批发价进入成品油流通领域时或者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制处置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本补贴机制终止。
(四)计量核定
1、补贴总量控制
补贴总量按实际处置量设置年度补贴总量控制。每年可最大补贴总量以2014年本市餐厨废弃油脂的实际处置总量(含油率不低于95%的原料油)为基准,年均增幅不超过5%。
2、物流控制
按照当年设定的收运处置总量,由市绿化市容局每月排定物流计划并核准实际完成情况,超出物流计划的部分不给予补贴。
3、计量管理
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计量管理办法》、《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物流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餐厨废弃油脂进行计量管理。
第四条(补贴申请程序)
(一)申请补贴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处置量报市废弃物管理处核定。
(二)市废弃物管理处于每月10日前核定上一个月的处置量及相应的补贴金额,并于每季度的15日前将上一季度补贴申请信息汇总后报市绿化市容局审定。
(三)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食药监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补贴信息进行核实,并将审定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市发展改革委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抽查,下达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五)市绿化市容局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并加以事中事后监管。
(六)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企业。
第五条(企业/部门职责)
(一)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企业:提出补贴申请并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核实工作。
(二)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及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体系平稳运行。
(三)市食药监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同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补贴资金计划的审核、管理和总体平衡。
(五)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划拨、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
(六)市废弃物管理处:负责企业补贴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汇总上报工作。
第六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