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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崇明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行业审查意见
索取号
AH2211000-2023-016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2023〕105号
公开类别
发布日期
2023-03-16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件 [文号]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崇明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行业审查意见[标题] 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关于报请审批<崇明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2020-2035)>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23年1月9日组织了行业审查,会后你局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规划原则、目标。 同意按照统一协调、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合理布局、适当集中、城乡一体的规划原则推进崇明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布局完善,提升环卫管理水平。同意规划提出的,到2035年(远期)崇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5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80%等规划指标。 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25年(近期) 2035年(远期) 备注 1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约束性 2 生活垃圾填埋比例 0 0 约束性 3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45 50 约束性 4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81 85 约束性 5 装修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75 80 预期性 6 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约束性 7 道路机械清扫率/冲洗率 100/95 100/98 预期性 8 水域保洁率 100 100 约束性 9 城镇二类及以上公厕比例 55 70 预期性 10 新增或更新作业车辆有适配车型的新能源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二、关于固废收运处置规划方案 (一)关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 近远期生活垃圾四分类垃圾预测量基本合理。同意按照“转运为主、直运补充”的的原则,在全区规划布局7座生活垃圾中转站,其中现状保留5座(新河、庙镇、三星、长兴岛、横沙中转站)、迁建2座(城桥、陈家镇中转站);同意餐厨垃圾采用“直收、直运”的收运方式。同意按照每个乡镇1座的原则,在全区规划布局18座可回收物中转站(均为现状保留提升),并于近期在固废处置中心园区新建1座可回收物集散场,用地面积不小于35亩。 同意全区干垃圾进入崇明生活垃圾焚烧厂(1000吨/日),并保留崇明填埋场(300吨/日)和长兴填埋场(150吨/日)作为全区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场所。同意湿垃圾按照“集中为主、分散补充”的处理原则,在全区设置1处湿垃圾处理厂(规模360吨/日,餐厨垃圾90吨/日+厨余垃圾270吨/日),服务范围包括崇明本岛和长兴岛,横沙岛内产生的湿垃圾就地处理利用。 (二)关于建筑垃圾收运处理 近远期建筑垃圾预测量基本合理。工程渣土应结合崇明区绿化、林业项目建设和低洼地回填等方式进行消纳处置;工程泥浆原则上经源头干化后进入工程渣土系统消纳处置。同意全区规划布局2座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其中在固废园区内规划1座规模26万吨/年的设施,在长兴镇规划1座10万吨/年的设施。同意在全区规划4座建筑垃圾中转站,包括庙镇中转站(约50万吨/年)、堡镇中转站(约70万吨/年)、陈家镇中转站(约130万吨/年)、横沙乡中转站(约1万吨/年)。 同意大件垃圾采用定时定点收运模式,最终就近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 三、关于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园区 同意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在现有崇明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固废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建设崇明区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园区,统筹固废处置设施和再生利用产业企业布局,打造崇明区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园区近期规划新增项目包括:湿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炉渣综合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废弃油脂初加工设施、可回收物集散处理设施等。 四、关于其他环卫设施规划 同意粪便处理、保洁、环卫停车场、公共厕所、环卫作息场所、闭环管理场所的设置标准、原则与设施规划。 以上环卫设施规划主要包括:推动粪便直接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并在固废园区内新建1座粪便预处理设施。在可机扫路段全面推进机械清扫的作业方式;在全区所有水域施行定人定段的水域保洁管理模式,河面及河岸保洁频次不低于2次/天。按照90平方米/辆的标准,在全区规划31座环卫停车场(城桥镇3处、东滩-陈家镇1处、长兴镇3处、东平镇2处、西沙-三星2处、堡镇3处、新河镇1处、港西镇2处、建设镇1处、港沿镇2处、竖新镇1处、庙镇1处、向化镇2处、中兴镇1处、新海镇3处、新村乡2处、绿华镇1处)。城桥镇、长兴镇、陈家镇镇区按照1000至1500米服务半径,其他乡镇按照每镇1处的原则在全区规划设置43座设置环卫作息场所,每座建筑面积90至120平方米。按照3至5座/平方公里设置密度,在全区规划设置公共厕所342座,其中新增183座,结合老区改造、美丽街区、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工作,提档升级100座公共厕所达到二类及以上水平。按照满足最低限度垃圾清运人员、清道人员、公厕保洁人员的要求,按照6至7平方米/人的标准设置环卫闭环管理场所,具体可结合环卫作息场所、环卫基地、区域内绿地内临时搭建、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五、下一步实施意见 (一)对需要落实用地的各类环卫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启动选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深化论证项目用地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鉴于本规划涉及垃圾源头收运、中转运输、末端处置等全过程,管理条线众多,建议进一步与住建、交通、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深入沟通,细化后续实施方案,确保规划内容落地。 (三)对于2025年前需启动建设的环卫设施,应细化项目建设推进计划,抓紧推进立项等前期工作。 [正文内容] 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信息公开] 抄送:[抄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 年 月 日印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