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户外广告、户外招牌和景观照明设施(以下统称户外景观设施)设置的有序管理和依法行政,完善管执衔接,提高处置违法户外景观设施的能效,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就依法处置违法户外景观设施有关工作流程,形成如下意见:
一、违法户外景观设施的调查认定
对日常巡查、媒体曝光、市民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督办等方式发现的涉嫌违法户外景观设施,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依法开展调查认定工作,并填写《户外景观设施基本情况调查表》:
1、根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对照《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区域实施方案、行政许可文书等,对涉嫌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开展调查工作;
2 、对照《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行政许可文书等,对涉嫌违法户外招牌设施开展调查工作;
3、根据《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对照《上海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等,对涉嫌违法景观照明设施开展调查工作。
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自行发现的涉嫌违法户外景观设施,可通过共享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数据,直接查核确定该户外景观设施的合法性。
二、违法户外景观设施的处置流程
1、检查情况告知。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对认定涉嫌违法的出具《涉嫌违法户外景观设施检查情况告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涉嫌违法当事人,告知其检查情况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2、违法线索移送。在告知涉嫌违法当事人的同时,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填写《涉嫌违法户外景观设施线索移送审批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开具《涉嫌违法户外景观设施线索移送单》,在2个工作日内将该移送单及《户外景观设施基本情况调查表》《涉嫌违法户外景观设施检查情况告知书》等相关材料移送区城管执法部门(线上或线下)。
3、案件依法查办。城管执法部门接到《涉嫌违法户外景观设施线索移送单》及相关材料后,或自行发现并查核确定违法的,应依法进行查办。对违法事实清楚的,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的同时,应要求采取措施迅即消除违法现象,如撤除违法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上的画面或者内容版面,点光源、投影等景观照明设施停止作为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广告等,不让违法现象继续存在。对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依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实施罚款,并启动强制拆除程序。
三、违法户外景观设施处置情况通报
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在向城管执法部门制发《涉嫌违法户外景观设施线索移送单》后,应与城管执法部门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及时掌握案件查办进度和结果。城管执法部门应在收到线索移送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绿化市容管理部门通报该涉嫌违法户外景观设施的立案情况。实施处罚或强制执行的,在处罚决定做出后2个工作日内制发《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户外景观设施情况通报单》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通报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线上或线下)。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应同时将处置结果纳入双方检查考核内容。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本市查处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15〕62号)予以废止。
附件:1.上海市违法户外景观设施处置工作流程图
2.户外景观设施基本情况调查表
3.涉嫌违法户外景观设施检查情况告知书
4.涉嫌违法户外景观设施线索移送审批表
5.涉嫌违法户外景观设施线索移送单
6.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户外景观设施情况通报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 5月9日
附件1
上海市违法户外景观设施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2
户外景观设施基本情况调查表
检查人员填写 | 调查时间 | 年 月 日 | |
来源: £巡查发现 £媒体曝光 £举报投诉 £横向移送 £上级交办 £其他 | |||
调查情况(附照片): | |||
此户外景观设施属于: | |||
£外广告设施 | £户外招牌设施 | £景观照明设施 | |
£未经审批擅自设置 | £未经审批擅自设置 | £擅自发布广告的 | |
£未按审批要求设置 | £未经备案设置 | £未按要求纳入集控 | |
£存在安全隐患的 | £违反技术规范设置 | £违反规划要求设置 | |
£画面破损污浊的 | £存在安全隐患的 | £存在安全隐患的 | |
£合法设施 | £画面破损污浊的 | £灯光残缺故障的 | |
£其他 | £合法设施 | £合法设施 | |
£其他 | £其他 | ||
检查人员: | |||
审核人员填写 | 审核结果: | ||
审核部门盖章: | |||
日期: | |||
备注: |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留存,一份交城管执法部门)
附件3
涉嫌违法户外景观设施检查情况告知书
绿容户景【告】字( )第 号
(单位全称)
经查你(单位)在
设置的内容为 的,属于:
□户外广告设施 | £户外招牌设施 | □景观照明设施 |
□未经审批擅自设置 □未按审批要求设置 □存在安全隐患的 □画面破损污浊的 □其他 | □未经审批擅自设置 □未经备案设置 □违反技术规范设置 □存在安全隐患的 □画面破损污浊的 □其他 | □擅自发布广告的 □未按要求纳入集控 □违反规划要求设置 □存在安全隐患的 □灯光残缺故障的 □其他 |
请按相关法规、规章要求自行完成整改。
我单位亦将该情况同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联系电话: 签收日期:
(本告知书一式三份。第一份交涉嫌违法当事人,第二份由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留存,第三份交城管执法部门。)
附件4
涉嫌违法户外景观设施线索移送审批表
绿容户景【移】字( )第 号
案 由 | |||
当事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情况简介 | |||
承办人员拟办意见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5
涉嫌违法户外景观设施线索移送单
绿容户景【移】字( )第 号
移送日期 | 年 月 日 | |||
线索情况简介:
| ||||
移送相关 材料清单 | 共计 份。 1、《户外景观设施基本情况调查表》 2、《涉嫌违法户外景观设施检查情况告知书》 3、
移送单位(盖章): 移送经办人: | |||
接收单位 | ||||
接收经办人 | 接收日期 |
(本移送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留存,一份交城管执法部门)
附件6
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户外景观设施情况通报单
编号:
案件 名称 | |||||
案件 办结 情况 | |||||
备注 | |||||
接收单位 | 签收人 | 日期 | |||
城管执法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本反馈单一式两份,一份城管执法部门留存,一份交绿化市容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