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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66号代表建议的再次答复
索取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9-11-08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我局收到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66号代表建议“关于垃圾分类要方便和有效,精准和持续的建议”,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现将办理答复公开如下:

垃圾分类有利于资源回收利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意义重大,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2018年本市先后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9年1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发布,标志着上海市垃圾分类迈入法治化新阶段。2019年2月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全市动员大会隆重召开,市委书记李强在会上强调,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行动自觉,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凝聚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打赢打好生活垃圾分类的攻坚战、持久战。目前全市上下正在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您的建议对当前工作有重要意义,根据建议内容,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一、加大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2019年2月份市委组织召开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市、区、街镇、村居各层级万余人参加会议,李强书记在会上强调上海要打赢打好生活垃圾分类的攻坚战、持久战。目前各部门正在积极落实市委要求,组织开展垃圾宣传“进社区、进村宅、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进企业、进公园”系列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精神文明创建、卫生创建、志愿者服务等渠道,普及垃圾分类及立法知识;指导全市媒体,利用有效阵地,做好垃圾分类公益性宣传;号召基层党组织、居委、业委会、物业、志愿者形成“五位一体”联动机制;积极落实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两网融合”,畅通可回收物渠道

为了方便市民开展可回收物(废品)交投、售卖活动,本市提出生活垃圾收运和再生资源回收 “两网融合”建设,计划2019年底在村居层面建成可回收物服务点8000个,在街镇层面建成可回收物中转站170座。截至2019年5月31日,全市可回收物服务点已累计建成6106个,可回收物中转站已累计建成121个,有效提升了居民交投、售卖可回收物的便捷性。 我局还在积极培育托底性可回收物市场主体。按照“政 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各区负责,根据区域大小、再生资源数量等,按照“鼓励适度竞争、利于企业发展”方针,通过适度扶持、特许经营等方式,培育区内主体企业,实现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托底性回收,逐步遏制资源向垃圾增量的趋势。同时鼓励多元化的市场参与模式,从当前可回收物的市场价值属性出发,尊重市场自发性经营者从事可回收物的回收活动。

三、科学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夯实硬件基础

为切实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其中对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做出明确要求。要求各类场所按照便利市民投放、便于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原则,根据统一分类标准,考虑自身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产生频率的差异,进行科学合理配置。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有食堂或就餐的单位)和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食堂或就餐区域设置湿垃圾和干垃圾收集容器,一般设置于产生湿垃圾的餐厅、集中就餐区等位置。可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增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内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干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一般设置于方便投放的公共区域,每个办公楼(层)至少设置一处,或明确指定投放地点;干垃圾收集容器根据原投放习惯合理设置。可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增设湿垃圾收集容器。应因地制宜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便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单位生活区的生活垃圾容器配置要求参照住宅小区相关要求。 (二)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设置可回收物(或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收集容器的,湿垃圾、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应当成组设置;至少有一个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当选择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内较方便位置设置,如:居民出入道路两侧、公共休闲区等。如小区内已建设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可替代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应当逐步撤减垃圾投放点,推进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应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便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 (三)公共场所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机场、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配备餐饮区、小卖部或客流集中休息区的,应当在这些区域增设湿垃圾收集容器。

同时鼓励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细化设置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分类收集容器,如:细化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品种的,增设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分类收集容器。 四、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定时定点收运     对于不急于马上处置的废弃物,如电子产品、家用固体废弃物及有害垃圾,探索建立定时定点收运,实施定时收运和预约收运。2019年6月我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本市大件垃圾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探索设立集中投放日,各区可根据辖区内大件垃圾产生、清运、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选择在卫生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适宜的时间,探索开展大件垃圾集中投放活动,集中投放日当天对大件垃圾实施集中的、免费的清运处理。 对于电子产品、家用固体废弃物及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根据服务区域内实际,合理安排收运作业路线,实施定时清运。对于沙发、床垫等大件垃圾,产生者如需在特定时间扔弃,也可直接预约收集、运输作业单位提供上门收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