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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使用绿地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取号
AH2311000-2020-021
发布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绿容〔2020〕201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06-02
记录形式
文本
载体类型
纸质
信息内容

各区绿化市容局,张江高新区管委会、长兴岛建设管理处、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环保经管处、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综合处、上海化学工业区、自贸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临时使用绿地收费标准,解决各区和街镇在临时使用绿地恢复中绿化补偿标准不一的问题,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绿化审批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做到依法行政。
  二、严格按照《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6)027号)的绿化收费标准收取上海市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上海市绿化补偿费。不得违规自行调整。一旦发现,视作乱收费处理。
  三、绿地使用后原则上按原样恢复绿地,恢复工程的造价参照现行《上海市园林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执行。不得对申请人提出将原绿地等级提高的要求,若需提高恢复绿地等级,提高的费用由各区绿化管理部门自行承担。
  四、鼓励申请单位采取自行恢复的形式实施绿地恢复工程,由各区绿化部门验收合格后,接管养护。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