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07/1/5 13:56:02       来源:绿色上海       【字体:

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制的200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我局政府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62898533。

专有名词解释
1、城市市容
城市市容是指城市的整个容貌。其基本内容包括对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方面的容貌要求。
2、城市环境卫生
城市环境卫生是指城市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其基本内容包括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环境整洁的基本行为要求,以及废弃物管理、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管理、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3、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主要包括责任区制度的建立、责任区的范围、责任区责任人的确定,以及责任区的责任要求、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的通知方式等内容。
4、景观灯光
景观灯光是指以城市建(构)筑物、园林绿化等人造景观为载体,通过灯光和投射、勾勒、映衬、造型等手法来体现和塑造城市夜间景观形象的泛称。包括各类楼宇灯光、透景灯光、彩灯、灯光雕塑、广告灯光及用发光材料制作的灯光小品等。
5、景观灯光设施
景观灯光设施是指体现城市夜景形象的各类照明灯具、灯饰及其配套的电线、配电箱、构架等设施的总称。
6、户外广告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是指以下列形式设置的户外商业广告设施:一是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等;二是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阵地设置的彩旗、条幅、气球等。
7、居住区环境卫生
居住区环境卫生是指一个居住小区或者一定范围内以居民的居室为中心的周围街巷道路、园林绿地、活动场地等公共场所,以及屋顶的环境整洁、卫生。
8、居民装修垃圾
居民装修垃圾是指居民在翻建、改建、装饰或者装修住房过程中产出的垃圾。
9、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
10、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者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及其他废弃物。
11、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是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管理的各个环节。
12、废弃物
废弃物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对持有人没有继续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物质。包括废弃的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垃圾、废电池等物质及粪便和污水。
13、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确立的废弃物治理原则。所谓减量化就是尽量避免垃圾的产生;所谓资源化就是积极推进废弃物资源的综合利用;所谓无害化就是废弃物的收运、处置都应以环境相允许,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不产生危害。
14、生活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是指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分类投放、收集的标准和方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告。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单位和地区的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15、居民大件生活垃圾
居民大件生活垃圾是指被居民直接丢弃的,体积较大、份量较重的耐久性的废弃物品。主要包括废旧家具、家用电器和包装箱、坏的自行车等大件废弃物品。
16、特殊废弃物
特殊废弃物是指《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废塑料、废电池、餐厨垃圾等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和处置。
17、工业垃圾和医疗卫生垃圾
工业垃圾是指各种工业生产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医疗卫生垃圾是指各类医院、卫生防疫、病员休养、禽兽防治、医学研究及生物制品等单位产生的垃圾,如残肢、医用纱布、废弃针筒等废弃物。
18、有毒有害垃圾
有毒有害垃圾是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19、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机构使用的工作场所三类。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系指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管道、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间、废物箱和痰盂等;环境卫生工程设施是指环境卫生工作中收集、运输、处理、消纳垃圾、粪便的基础设施。包括垃圾粪便码头、垃圾中转站、无害化处理厂(场)、垃圾堆场、垃圾堆肥场、临时应急垃圾堆场、供水龙头和车辆冲洗站。环境卫生机构使用的工作场所是指环卫作业队为完成所承担的管理和业务职责需要的场所。包括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用房、车辆停车场、修造厂及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等。
20、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附设的公厕。
21、垃圾容器、垃圾容器间和废物箱
垃圾容器是指储存垃圾的垃圾箱(桶)、垃圾集装容器箱等;垃圾容器间是指存放垃圾容器的构筑物;废物箱是指供行人丢弃废纸、果壳、烟蒂等废弃物的容器。
22、一次性塑料饭盒
一次性塑料饭盒是指以发泡塑料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一次性碗、盒等餐具。
23、船舶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和生活污水
船舶压舱水是指船舶为稳定重心,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在船舶底舱注入的适量水体;洗舱水是指船舶上用来冲洗船舱的灰土、船舱垫尘、油污等用的水体;舱底水是指漏、渗到船舶底层的生活用水、冲洗船舶的废水以及航行时因风浪溅落的江水、河水、雨水等;生活污水是指人类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废水。

一 概 述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本机关从2004年5月1日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1月1日正式开展此项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5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在局机关大楼内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触摸屏查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截至200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局2006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121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人事任免和公务员招考类的信息1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规划计划类的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内容分为规划计划、课题研究、调研报告等三大类;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10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9%,内容按业务分为市容管理、景观管理、固体废弃物管理、城市保洁、城管执法管理、其他等五大类。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1、充分发挥好局档案室作用,将档案室列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和公共查阅室,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同时在局机关内设立了“触摸屏查询系统”,将主动公开的信息列入,以方便公众查询;2、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原“上海市容”、“上海城管”网站进行改版,合并为“上海市容、上海城管”网站,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扩展便民问答内容,重点建设好搜索引擎。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对使用频率高、公众咨询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办事程序,编制便民问答,在网站上予以公开,继续发挥好62898533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局长信箱的政府信息公开功能,为公众提供咨询服务。在便民服务上我局印制了纸质公开目录与公开指南,方便公众查询。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06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件,为通过书面信件提交的申请。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是业务类信息,内容涉及本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数据方面的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2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50%,主要涉及本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数据方面的信息。“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50%,同意公开内容为本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数据方面的信息,其余申请信息均因非本部门掌握,向申请人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并告知其获得此信息的途径。

四 咨询情况
本局200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500余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200余次,网上咨询180次,局长信箱105件。本局200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65324余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市容环卫政策法规、市容环卫管理业务、机构设置。(数据截止12月31日)

五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06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六 政府支出与收费
(1) 工作人员情况
(2) 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3) 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4)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七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以来,本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公开由本机关产生的信息。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要加强及时更新维护,公开的形式要进一步拓展。今后将进一步以方便公众查询为指导原则,做好主动公开目录的的日常更新、网站查询、网上咨询等专栏的后台维护工作,进一步推行网上办事、信息查询、便民问答等服务,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服务。

八 说明与附表
(1) 其他说明
(2) 附表